亚伯拉罕.林肯
如果搬开美国在年通过的《全国紧急状态法》,和年通过的《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来对照今天所发生的一切,特朗普的确有发动战争,没收私人财产,管制全国企业以及强制执行全国戒严的权力——然而“有权力”并不代表“行得通”。
特朗普在新冠疫情开始蔓延美国的3月份,就正式宣布了“国家紧急状态”总统令。理论上讲,特朗普当时就可以行使《紧急状态法》所赋予总统的项权力——包括军管,抓人与戒严。问题是,美国当时面临的敌人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病毒,军队显然不能将病毒“抓起来”,全国戒严更不可能让病毒绕道或远去。因此,特朗普当时能够行使的行政特权仅限于调配防疫物资,全球采购,发放纾困资金和调整经济政策。
那么特朗普能否以“大选舞弊”为理由,用“抓捕”和“戒严”的强制手段促成重新大选?——当然不行!
南北战争让林肯拓宽了总统执行“紧急权力”的宽度与广度
美国《宪法》的精髓在于“授权”和“限权”:国会和总统相互制衡,最高法院拥有对《宪法》条款的最终解释权。
《宪法》的规定中,紧急状态之下由国会筹划合众国的防务与公共福利。南北战争之前,总统基于捍卫宪法的天然智能,即使在紧急状态下,也必须先将本人认为的妥当政策向国会报备——这个时候的《宪法》并没有界定与划分“紧急权力”应该由国会或是总统某一方单独行使,如果双方发生权力冲突,最高法院以《宪法》的名义出面解释并作出裁决——但这将是一个冗长而繁复的过程,而“紧急状态”显然不会留给三种权力太多互相扯皮的时间。
星空中并没有特朗普的希望
林肯总统在年上任之后,本身就倾向于限制奴隶制度,畜奴严重的南方势力为此耿耿于怀。年2月份,南方11个州先后宣布脱离联邦,建立“美利坚联盟国”,并不断攻击联邦政府在南方设置的军事要塞,南北战争随即爆发。同年4月15号,林肯总统绕过国会宣布其中7个州涉嫌叛乱,并要求暂时终止这些州的“人身保护权令”,恳请国会两院召开特别会议,征召民兵以镇压叛乱。
林肯的行政命令看上去有违《宪法》的制衡原则,但年通过的《民兵法》第1条提到:每当美国被入侵或即将面临来自任何外国势力以及印第安部落入侵的危险时,美国总统召集民兵进行抵抗是合法的,为了排除危险,总统可以向民兵发出他认为合适的命令——林肯的命令至少有一定的法律基础。
尽管南方势力并不是条款中所描述的“外敌”,但具有分裂与叛乱性质的战争,已经实际威胁到了合众国的安全与稳定——这在任何时代的任何国家,都可以动用特殊手段进行必要的平叛。
当巴尔的摩暴民袭击了运送军队的列车之后,林肯授权军方终止宾夕法尼亚,特拉华,马里兰和哥伦比亚特区的“人身保护权令”。当时马里兰州支持的“美利坚联盟国”陆军中尉梅里曼,被怀疑参与炸毁国家铁路桥的活动,被控以叛国罪被逮捕,梅里曼上诉至最高法院,巡回法庭首席大法官坦尼立刻批准了他的上诉。但军方毫不理会已经拿到“人身保护权令”的梅里曼。因为,《宪法》第1条第9款规定:“联邦政府或总统不得终止人身保护权令,但是在叛乱或被侵略的情形下,出于公共安全的要求不在此限”。
尽管林肯一系列的铁腕手段有悖于《宪法》精神,但冷冰冰的《宪法》不可能保证国家的岁月永远静好,呆板的“制衡”如果不能变通,国家有可能错过化解危机的时间与机会。正如林肯总统在年7月4号的国会演讲中说道:“为了防止某一部法律遭到侵犯,难道要让其他法律都无法执行,从而导致联邦政府土崩瓦解吗?如果我们明知道违背某项法律能够保住政府,但我们却什么也没做,那我们难道不是违背了捍卫合众国的誓言吗?”。
美国联邦大法庭的法官阵容
经过激烈的辩论,国会在年8月6号的一项法律中,正式认可了“总统有权对美国陆海军的所有行动,发布声明和命令,有权从美国各地征召或协调民兵及志愿者,并对其所有行动,发布声明和命令”。
随后,林肯在年3月份,将“人身保护权令”终止令扩大到美国各州,在终止令的支持下,林肯采取未经批准的逮捕,未经审讯的拘留,未经惩罚的释放等特殊手段,制约着内战时期的公民自由,减少了内战造成的伤害面。直到南北战争结束后出台了《人身保护法》,“终止人身保护权令”才被收归国会,而此前被逮捕的“违法者”也大都得到了特赦——如果按照政治伦理和法律逻辑来追索,林肯的“独断专行”显然有违《宪法》原则,但从南北战争的结果来看,林肯总统显然推动了国家应对紧急状态时,能够快速高效行使权力的相关立法,从而让此后的重大危机最大限度降低危害。林肯实际上用“违法”缔造了有益于国家的另一套法律——这也是林肯总统的雕像能够跻身拉什莫尔国会山的原因之一。
在之后的2次世界大战,经济大萧条,反恐战争等紧急状态之下,国会与总统之间对行使紧急权力的分歧,都会为国家的生死存亡让步,最高法院针对《宪法》或法律条款也往往基于国家安全的大前提,作出倾向于总统的解释。几次重大危机之后,美国朝野达成一个共识:“一个人比具有不同利益或观点的名国会议员,能够判断得更准,行动得更果断”。
“守誓者联盟”民兵组织
但这样的权力并不能乱用
总统只有在国家遭遇重大危机,有可能让国家与民众蒙受巨大损失的紧急状态之下,才能行使“法外执法”的特权。
然而美国已经到了“生死存亡”的边缘了吗?——显然没有。
“黑命贵”运动燃遍整个美国的时候,“正义的事业”已经演变成毫无章法的打砸抢烧,危险州的正常社会生活已经无法保证,对南方有着畜奴背景的历史人物进行“一刀切”式的揪斗,大有颠覆美国历史的风向。在疫情肆虐之下,这样的混乱算不算“危机”?我们认为应该算。如果特朗普在那个时候行使特权进行必要的镇压,不但有充足的理由,还有此前颁布的“紧急状态法”加持,但即使如此,国防部长埃斯珀仍然拒绝执行特朗普让国民警卫队入驻暴乱州的总统令(这也是他被罢免的原因之一)。
因为,“黑命贵”运动归根结底仍然是由新冠疫情所引发的经济问题,从而被失业者与禁足者上升到了国家的禁区:“种族歧视”。而联邦政府本身就对“种族歧视”不能彻底解决负有重大责任,即使“镇压”的理由再充分,也有违《宪法》中反种族歧视的精神原则。
而且,“紧急状态”也分性质,并不是所有的“紧急状态”都必须动用国家暴力机器。根据《国际紧急状态经济权力法》的规定,总统可以紧急行使“与外国人有利害关系的外汇管制”,“国际支付以及货币,证券和财产转让或转移行使特别权力”等经济制裁法案——这些特权川普已经(或者正在)行使。
特朗普没有“抓人”的理由,美国也没有“戒严”的必要
特朗普的败选的确出乎其本人的预料,多万张普选票与张选举人票实在不成比例,而且特朗普团队也的确发现了“废票”,“死人票”和“可疑投票软件系统”的现象。因此,特朗普发起了一场对“大选舞弊”的调查,煽动与起诉。
特朗普仍然不肯认输
然而我们要知道,美国历届大选都可能存在统计不规范,设备出差错等技术性错误。然而沿用了多年的成熟竞选机制,不大可能存在规模化,大范围,有预谋和可操作的系统性作弊。因此,特朗普的几百项调查申请和起诉,几乎全部被驳回。
如果特朗普想用“抓人”和“戒严”来挽回败局。首先一个问题:抓谁?其次:“戒严”管什么用?
退一万步讲,就算大选存在欺诈现象,也不至于让国家面临“生死存亡”的考验。因此,总统如果行使“未经批准的逮捕”或“未经审讯的拘留”,也没有“紧急状态法”的支持,而且,自从《公民保护法》出台之后,谁还听说过林肯曾经使用过的“限制人身保护权令”?也就是说,即使有人违法,也必须严格履行完整的法律程序,要不然抓来的这些人怎么办?总不能私设一间小黑屋关起来吧?总之,没有法律基础的“抓捕”显然是公报私仇,是明目张胆的违宪,如果是这样,被抓的可能是特朗普本人。而且,军警有权拒绝明显违背宪法的命令。
早在3月20号,美国国民警卫队高级将领约瑟夫.伦格瓦少将就明确表示:“美国不会实行军事管制,也不会实施全国范围内的戒严”。
大选之前,美军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马克.米利就致信国会,表达了军方的立场:一,美国的宪法和法律以及各州制定了总统选举机制,美国军方不参与该过程。二,如果在大选中的某些方面出现争议,应由美国法院和国会解决争议,美国军队在大选中不会扮演任何角色。
美国选举扑朔迷离
要“戒严”就必须由警察或者军队来配合,联邦政府如果没有“紧急状态法”的法律背书,各州有权拒绝执行。现在走上街头为川普呐喊,甚至扛枪示威游行的城市并不多,那些民兵组织和川普铁粉,也并不是乘火打劫的暴徒,他们并没有对社会造成实际伤害,相信1月20号尘埃落定之时,这些人也就散了。试想:新冠疫情的险恶与“黑命贵”期间的混乱,都没有实施戒严,有关总统大选的公平问题就要“戒严”?防什么?有没有法律支持?如果没有以上条件,“戒严”将不合法。
总之,即使大选“有诈”,也是法律与制度的问题,国会有一套完整的争议程序,如果作弊的事实成立,而拜登的选举人票因此被拉低于张,就直接由众议院选出总统,参议院选出副总统。这根本谈不上系统性的尖锐矛盾,用正常的法律手段解决就可以了,如果法律解决不了,那么可以通过合法手段推动立法,甚至修改宪法,如果总统为了实现权力的延续,就可以随便“抓人”或“戒严”,那美国可能真的离“完蛋”不远了。
“水门事件”之后,美国政坛发生了剧烈的动荡,有人建议应动用军队将华盛顿“戒严”或“军管”,亨利.基辛格说:“绝对不行,在刺刀的保护之下,谁也当不好美国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