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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3/7 17:19:00

(报告出品方/作者:华西证券,刘志平、李晴阳)

核心观点

主要观点:混业经营的演进往往以大范围的金融管制放松和金融自由化程度提升为背景,其发展史也是金融自由化持续深入的实践。代表国家都在20世纪80-90年代建立起金融混业体系,触发因素有:当时经济增长转轨和产业结构转型下的实体融资需求、贸易自由化下的国际竞争需要,以及20世纪70年代恶性通胀后推动金融去监管的浪潮;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打破银行传统存贷业务模式,金融脱媒倒逼银行业务边界的外延。

1)美国:经历自然混业→严格分业→重回混业→加强监管历程,混业放开主要在20世纪90年代,经济发展+金融创新+融资需求提升+金融脱媒催化下,20世纪80年代末逐步放开分支机构从事债券和证券包销等,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打破分业壁垒,形成母公司混业、子公司分业的金控公司模式,同时建立起美联储为核心的伞型金融监管模式。

2)英国:竞争优势弱化+自由化经济*策下,监管鼓励银行在广泛金融领域开展竞争,继20世纪80年代完成利率市场化,“金融大爆炸”改革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逐步形成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以及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并行的双峰监管模式。

3)日本:20世纪70年代,为应对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转型+日元升值压力+大量发行*府债加剧金融脱媒等问题,推动金融自由化改革;年《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彻底打破分业限制,逐步形成主银行下的金控模式,金融厅实施统一监管。

4)德国:始终推崇全能银行模式,间接融资体系下银行长足发展,成立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机构统一监督。如德意志银行目前有私行、投行、公司银行、资管、资本发行和其他公司业务六大业务板块。

他山之石:金融混业经营的各维度影响分析

1)混业经营最直观的影响就是拓宽银行经营范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产品和服务的交叉销售。

2)直接融资的发展促成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而混业经营模式又反过来加速直接融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

3)混业*策放开后,行业并购数量、频率明显增多,行业集中度整体提升,最终形成以综合经营大行为中心、区域专业小行为补充的差异化金融体系。

4)财务角度,混业经营有助于提升非息占比、降低息差依赖,美、英、德银行业非息净收入占比普遍位于40%以上,显著高于我国20%水平;同时美国商业银行20世纪90年代盈利能力回升,非息收入/总资产是主要拉动因素。

混业经营整体抬升行业估值水平

估值层面,参考国外资本市场表现,混业经营整体抬升行业估值水平。一方面,混业期间行业整体利润水平有支撑,另一方面盈利能力也较传统银行经营模式下企稳回升,行业的周期性有明显下降。标普指数-年涨幅.8%,同期标普银行指数涨幅高达%,PB也由年1x提升至20世纪90年代末约3x。同时个股估值水平在混业进程中也有明显抬升,花旗年完成旅行者合并后估值跃升,PB一度上涨至近4x。

1.全球金融混业的经营概况

1.1.各国金融混业的*策背景及发展历程

国际大型传统银行大多在20世纪90年代完成向混业经营的金融集团的转型,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金融业分别于年、年、年、年、年、年以及年正式从分业经营转变为混业经营1;德国、荷兰、卢森堡和瑞士等发达国家长期实施混业经营。

混业或分业模式的选择是由各国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经济条件决定,并且随着经济环境等决定因素的变化而变动,金融体系“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过程也是金融机构和监管之间发展和管制的博弈过程。

美国:

美国金融业经历了混业-分业-混业的历程,可以以几个重要法案的颁布作为各阶段划分的节点:1)自然混业:20世纪30年代前属于自然混业经营,但各州之间有较强独立性,为了保障区域市场稳定,长期实施“单一银行制”(各州严禁设立分行),年《国民银行法》明确了单一银行制,年《麦克法登法案》进一步限制银行跨州设立分支机构,但银行通过成立控股公司从而在多个州拥有多家银行,也成为银行控股公司的前身。

2)严格分业:30年代大萧条爆发,基于制度落后条件下过度混业带来风险隐患的担忧,年国会出台《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对投行和商行业务严格划分,与《证券交易法》《投资公司法》开启了美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时代。

3)重回混业:经历20世纪70-8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和滞胀后,90年代伴随经济回升,新自由主义崛起、金融创新发展、利率市场化完成和全球竞争趋势下,银行存在多元经营需求,银行跨州经营的障碍也有所放松,监管先是在80年代末逐步放开分支机构从事债券和证券包销、控股子公司经营投行业务等,并在年花旗并购保险业巨头旅行者集团时给予临时豁免权;年出台《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正式打破分业经营壁垒,承认金控公司模式。

4)加强监管:年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趋于保守,年参议员多德和弗兰克起草了一份金融监管法案,制定了项新金融法规,包括成立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FSOC),以及制定“沃克尔规则”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加强金融衍生品监管(自营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投资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但资金规模不得高于自身一级资本的3%;衍生品交易方面,要求金融机构将农产品掉期、能源掉期、多数金属掉期等高风险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拆分到附属公司,但自身可保留利率掉期、外汇掉期以及金银掉期等业务)。

从混业经营的背景和触发因素来看:

1)经历了储贷危机和银行倒闭潮后,20世纪90年代美国经济进入稳定增长期,产业转型升级、消费和投资繁荣拉动-年实际GDP和名义GDP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达3.2%、6.7%。同时在对外贸易和国际收支方面,美国处于长期的贸易逆差和资本金融项目顺差状态。

2)经济快速发展背景下,全球股市资本化程度迅速提升,美国上市公司总市值/GDP的比例由20世纪70年代的40%大幅提升至90年代末的%。包括年新证券法废除固定佣金标准,进一步刺激了交易量,标普指数由年的点上涨至年的点,涨幅达3倍。投资银行业务也迎来突飞猛进的发展阶段,-年间新发行的股票和债券分别以19%和25%2的速度增长。

3)与资本市场快速发展相对应的是,商业银行面临“金融脱媒”的困扰。年取消储蓄账户利率上限,美国利率市场化完成。(具体参见我们的利率市场化专题《他山之石,探索我国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深入改革》)。一方面,过去银行存款利率定价受到限制,随着通胀提升,银行资金端成本优势降低、金融脱媒加剧,货基规模大增挤压银行生存空间,尽管利率管制放开,但短期资金成本进一步抬升,提升了银行通过其他渠道获取资金的需求。另一方面,伴随商票、资产证券化和次级债等金融产品创新,企业对银行传统信贷资金的需求降低。因此银行需要通过拓展新业务应对行业冲击。

4)此外,20世纪90年代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企业经营国际化程度的提高,对银行的全球化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年美国有家企业入围《财富》世界强排行榜,上榜企业收入占强总收入的37%。同时,国际大型金控公司的崛起,也给美国的单一银行制造成较大压力。

可以看出,美国每一轮金融混业的触发因素主要来自经济发展、金融创新以及融资需求的提升,80年代金融脱媒进一步催化混业需求。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贸易自由化、利率市场化、金融混业化,以及资本市场佣金自由化,共同构成了美国90年代的金融自由化浪潮;而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冲击也往往是分业经营的开端。

英国:

英国的混业经营主要始于20世纪80年代。

1)早期英国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分工明确、界限清楚,但并无法律明确限制混业经营。作为传统工业化国家,从19世纪后半期,出于大量发行公司债和设立股份公司筹集资本的需要,商业银行开始承担投资银行证券承销与发行功能。

2)20世纪70年代,英国竞争优势逐渐弱化,倾向于实行自由化的经济*策,鼓励银行业在广泛金融领域开展竞争。70年代的通胀和金融自由化浪潮冲击下,英国年废止利率协定、年取消最低贷款利率,整体是一步到位实现了利率自由化。混业经营也是紧跟着利率市场化而来,年撒切尔*府正式出台“伦敦金融大爆炸”式改革方案,即《金融服务法》,允许银行兼并证券公司,从而推动形成了经营多种业务的金融集团。

日本:

同美国相似,日本也经历了自然混业-严格分业-回归混业的历程。

1)20世纪20年代后至大萧条期间,日本银行之间合并资产重组迅速高涨,大量信托公司、储蓄银行合并形成金融控股公司,企业之间相互持股盛行,金融业日益高度集中。日本*府在这一时期采取宽松*策,没有设立法律条文对其国内金融业经营范围加以限制。

2)金融危机和二战后,国际普遍加强对金融业监管,年日本*府颁布《证券和外汇法》,禁止银行从事证券业务,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禁止相互准入,可交叉持股,但持股数量以10%为上限;年《反垄断法》将持股最高限降低为5%。在这期间银行业实行严格分业经营模式3。

3)20世纪70年代中后期,为应对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转型、日元升值压力,以及大量发行*府债和放宽准入加剧金融脱媒等问题,日本开始推动金融自由化改革。从年日本出台新《银行法》并修改《证券交易法》,商业银行可以经营国债、地方*府债券、*府保付债券买卖,证券公司则向银行CDs业务渗透;年商业银行可兼营信托证券保险等业务;年立法批准不同类型的银行可进行合并,对分业经营严格管制有了极大松动;年4月实施《金融体系改革一揽子法》,放宽对银、证、保的业务限制,废除银行不能直接经营证券和保险业务的禁令,彻底打破分业限制;年保险代理业务也全面解禁。与美国和英国在利率市场化中后期正式实施混业经营略有差异的是,内外部环境共同作用下,日本渐进式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时间区间在-年,因此混业经营的推进和利率市场化几乎同时期进行,而混业*策的放开一直延续到21世纪初。

德国:

德国始终推崇“大陆制”的全能银行模式。全能银行出现的背景一方面取决于当时的经济环境,另一方面也受到当时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影响(需要集中的资本管理)。早在19世纪50年代,德国工业化大发展,大量工业企业的快速扩张产生资金需求,因此银行在提供企业贷款的同时,也开始逐步通过帮助企业发债、发股甚至直接投资参与企业的融资过程,从而开启金融混业经营时代。

而银行作为其融资体系的核心,主要原因在于:1)融资需求带动,工业化发展迅速下,早期的权益/证券市场无法满足工业企业发展需求,所以只能由银行信贷的大规模扩张来满足。2)战后资本市场体系的脆弱性,企业发展依赖长期信贷支持,且资本市场的重建也依赖银行存款的支持。3)跨国金融业务需要满足国际化需求。4)满足监管特定时期推进的特别融资方案。

综上,从各国混业经营的发展历程来看,总体呈现几个特点:

1)混业经营是20世纪80-90年代金融自由化的一个缩影。几个代表国家都是在20世纪80-90年代建立起金融混业体系,触发因素宏观层面有当时经济增长转轨和产业结构转型下的实体融资需求、贸易自由化下的国际竞争需要,以及70年代恶性通胀引发的反思推动金融去监管浪潮;行业层面,利率市场化深入推进打破了银行传统存贷业务模式,金融脱媒倒逼银行通过提供更多产品、更多元化业务开发新利润增长点;同时大量的金融创新和技术升级也为原有融资运作模式的改变奠定了基础。

2)转型过程往往以放开部分业务类别为过渡,辅以各项立法跟进,以及监管体系的改革。混业改革前,各国普遍处于经济大萧条后的严格分业模式,不同类型金融机构之间交叉销售和持股受限。混业经营的推进则是渐进的,在放松银行利率管制、深化存款保险改革等金融改革深化后,通过部分业务试点、放宽银证银保合作,再到放松银行设立分支机构限制,伴随*府出台各项法令完善监管体系,最终过渡到立法认可银证混合经营。

3)值得注意的是,金融危机后金融市场也出现了一定的专业化经营趋势。金融危机的出现往往触发监管的收紧来降低系统性风险,如美国的沃尔克规则、欧盟的列卡宁报告(要求大型商业银行应将可能影响金融稳定的交易资产划入独立法人实体)、英国的“围栏”监管规则(要求银行集团内部必须设立零售银行法人实体,独立满足资本、流动性等监管要求)。大型金融集团出于突出主业或防范风险的考虑,开始剥离高风险资产。如花旗集团继年将旅行者寿险、年金管理公司和几乎所有国际保险业务出售给大都会公司后,又在年剥离日本信托银行等非核心业务;德意志银行经营困境下近两年退出了融资租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领域,并关闭交易部门的大部分业务。

1.2.金融混业背景下功能性统一监管成主流

金融混业的推进过程也伴随着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以分业监管为主导的全球金融监管体制逐步转向以混业集中监管为主导。挪威()、加拿大()、丹麦()、瑞典()等国家相继成立了在中央银行之外的统一监管机构。年英国成立了独立于中央银行、负责对整个金融活动进行统一监管的综合性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服务管理局(FSA)。之后韩国(年)、澳大利亚(年)、卢森堡(年)、匈牙利(年)、日本(年)等国家也相继进行了类似的改革,逐步实行统一监管4。

美国:伞形监管+双峰模式。年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在联邦*府层面构建了“伞状监管”模式:1)美联储是金控公司并表监管的主要负责机构,必要情况下才可以对银、证、保公司行使裁决权;2)货币监管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证券交易委员会等分别对金控公司相应金融业务承担功能性监管责任;3)同时州*府层面保持原有的多方面金融监管权力,金控集团子公司也受所在州*府的行业监管机构约束。但伞形监管模式存在监管真空和监管重叠等缺陷。金融危机后,年颁布《多德-弗兰克法案》,将金融监管目标划分为审慎监管和从业行为两方面,扩大美联储监管范围(规模亿美元以上的金控公司必须接受美联储的系统审慎监管),财*部设立金融稳定监管理事会,负责管理系统性风险;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加强对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伞形监管+双峰”模式较大程度上减少了监管空白,增强互补性。

英国:双峰监管模式。英国的“双峰”模式是指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双重监管。英格兰银行直接监管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中央交易对手和清算支付系统,审慎监管局附属于英格兰银行,负责对存款机构、保险公司和系统重要性投资公司等进行审慎监管,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对所有在英金融机构进行行为监管,还负责对审慎监管局监管范围外的金融机构(多数为小型金融服务机构)进行审慎监管。金融*策委员会集中监管权力,对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提供指导和建议,两者对所有金融机构实行统一监管,防止监管空缺,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德国:一体化监管模式。年根据《金融监管一体化法案》,德国成立金融监管局(BaFin),取代原来的联邦银行、保险和证券三大监管局,负责对德国所有金融机构的统一监督。BaFin内设三个专业管理部门及众多交叉业务管理部门,分别监管银行、保险、证券业务,并负责处理交叉领域的问题。而德意志联邦银行和金监局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央行主要监管日常业务,如对信用机构的定期监督与报告分析等,金监局负责颁布行*法规和进行特别检查。金融危机后,由德意志联邦银行、财*部、联邦金融监管局、金融市场稳定局四个部门组成金融稳定委员会,同时强化央行在宏观审慎监测和分析的核心地位。

日本:统一监管模式。年通过改组金融再生委员会下属机构金融监督厅,与大藏省金融企划局合并,设立金融厅,对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证交所统一监管。金融厅统揽所有监管职能,日本银行担任央行角色,财务省和存款保险机构在应对一些金融危机时担任辅助监管角色。

总体来看,虽然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受特定时期的社会、经济、*治等条件影响存在一定差异,但总体以填补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率、降低信息成本为导向,在混业经营趋势下,功能性统一监管成为主流。相较传统的机构监管,根据金融功能匹配监管能够更好的实现跨产品、机构和市场的协调,具备更强的一致性。相似的,我国为了加强监管协调,年成立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年推进银监会和保监会合并为银保监会,在统一监管的道路上更进一步。

1.3.三种金融混业经营模式特征对比

市场一般将金融混业经营分为三种模式:

1)以德国为代表的全能银行模式,银行内部设置业务部门,可以从事银证保等广泛的金融服务;

2)以英国为代表的银行控股公司模式,银行作为其他金融机构的控股母公司;

3)以美、日为代表的金控公司模式,母公司仅是公司经营策略的制定者和决策者,在同一机构框架内通过相互独立的附属公司从事各类别业务,分业经营管理。

三种模式的特征相比:

1)全能银行模式业务协同和资源共享程度最高,更便于发挥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优势,但风险防控依赖内部监控,风险在各行业间容易传递且不易阻隔;

2)金控公司模式下,子公司间严密的防火墙设计利于风险的防控,但也削弱了子公司不同业务间的协同度,提高了信息成本和经营成本;

3)银行控股公司模式介于全能银行模式和金控公司模式之间。

2.他山之石:金融混业经营的各维度影响分析

2.1.业务影响:业务多元化,提升获客性价比

混业经营最直观也是最核心的影响就是拓宽银行经营范围,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实现产品和服务等的交叉销售。从现有业务特征角度来看,“交叉经营”的业务可以涉及:1)作为传统的信用中介,实现集团内客户的投贷联动,商行+投行的融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配套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等服务。2)依托银行支付结算优势,为集团客户提供广泛的全流程资金托管、结算、管理等业务。3)利用广泛的网点和销售优势,拓宽现有代理业务,可以代销保险、基金、信托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4)依托银行庞大的零售客群基础拓展代客业务、资管业务、财富管理等业务。

我们以富国银行为例,作为混业经营和交叉销售的典范,富国主要通过大范围的并购实现综合经营和业务扩张,20世纪80-90年代初,富国银行收购金融机构就超过家5。代表性的并购案例包括年与西北银行合并,除了经营半径扩展至全美和海外地区、实现从区域银行向全国银行的跨越,同时也承接了西北银行的保险和抵押贷款证券化优势业务;年完成与美联银行的并购,成为世界第五大保险公司、美国第三大商业保险公司和美国最大的银行系保险公司。富国先后收购过信托、资产管理和保险经纪公司等,从而形成目前以支票、抵押贷款、投资和保险为核心产品的,余种、覆盖客户各个生命周期、满足不同阶段金融需求的产品体系,奠定了交叉销售的基础。

产品组合多元化,有助于提升获客性价比。伴随产品体系的丰富,在并购西北银行后的年年报中,富国首次提出“交叉销售”概念,通过推进产品整合和产品包战略,促进了业务的发展:1)客户参与度有较大提升。据富国银行年年报,美国户均拥有15个金融产品,客户在同一银行中平均购买2-3个产品。而富国银行以“社区银行+小微贷款+交叉销售”为主要盈利模式,户均金融产品数量由年交叉销售初期3.2个上升至年的6.29个。

2)产品渗透率增强,提升客户营收贡献度。交叉销售率越高,客户粘性也相应越高。同时持有日常、高级与商业产品的高参与度客户平均创造的营收是只持有日常产品的低参与度客户的17倍,年高参与度客户留存率高于低参与度客户24pcts,客户粘性较高。

3)配合产品包的概念,富国相应进行了业务形式的创新。富国把所有网点改称商店(store),并在店面设计上采用零售和超市的概念,采用配套销售的方式,为客户提供便利节省费用,并在各业务板块设立专门的交叉销售支持团队。

2.2.融资结构:混业经营和直接融资发展相辅相成

发达国家的市场融资结构一般具备较高的直接融资占比,美、英、日等普遍位于50%以上,并且债融规模普遍较低,其中美国受益于发达的资本市场,股权融资占比最高。从历史进程上看,各国直接融资比例的提升、股权融资的繁荣,普遍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金融创新大发展阶段。美国年开始混业改革,到年基本完成改革框架,伴随着资本市场不断壮大的过程,上市公司总市值/GDP从年的53%提升至年.4%高位,同时期银行对私人部门信贷/GDP基本维持在50%左右,直接融资取代间接融资已经成为美国企业主要融资方式。传统意义上的银行主导型的日本,80-90年代资本市场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上市公司总市值/GDP比例由年的34%一度提升至近%的水平。

虽然90年代直接融资发展的原因来自宏观经济繁荣、产业转型升级、金融创新(k计划为代表的养老基金参与资本市场)、利率市场化、*策鼓励(日本年开始放松发债标准、简化发行手续)等多方面,但逻辑上来说,分业监管下对于银行自有资金、理财资金投资方向的严格管控,随着混业的推进和*策的放开有机会进入权益市场,也促进了直接融资体系的发展。或者说,直接融资的发展促成了混业经营模式的形成,而混业经营模式又反过来加速了直接融资发展,两者相辅相成。

2.3.竞争格局:规模效应驱动兼并整合,形成差异化银行体系

混业*策放开后,行业并购数量、频率明显增多。年英国《金融服务法》的出台掀起了英国银行集团并购高潮。如巴克莱银行集团、汇丰集团和渣打集团等跨国银行集团,都是在此次并购浪潮中通过收购和兼并等途径,迅速发展成为国际化金融控股公司。

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的并购浪潮中,金融行业也发生了大量的并购案,如美国第二大银行美洲银行收购第五大银行太平洋安全银行,大通曼哈顿银行与化学银行合并成为当时全美最大的银行等。《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确定金控公司模式后至年1季度,资产规模超过亿美元的71家大型银行控股公司中49家转变为金融控股公司;资产规模上,至年,金控公司资产规模占银行控股公司总资产规模的比重从78%进一步提升至86%,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银行总数量来看,20世纪80年代至今,美国商业银行数量从1.4万家左右直线滑落至0家左右,90年代每年银行独立并购案例超例,规模逐步向头部大型机构集中。

从世界银行披露的各国前五大银行资产集中度来看,各国在开启混业经营到金融危机期间,行业集中度整体都有提升。美国和日本前五大银行资产集中度分别由年的22.9%、29.6%提升至年的35.5%、45%。

混业体制下小银行仍有一席之地,形成差异化银行体系。另一方面,混业经营形成巨型金控集团的同时,小型银行(社区银行)也逐步探索出专业化发展道路,例如美国的小型专业银行更注重于为私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以社区信用合作社的会员模式,提供更有针对性的高质量服务,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了立足之地。最终市场结构往往以综合经营大行为中心、区域专业小行为补充,形成差异化的金融供给体系。

2.4.财务影响:提升非息占比、降低息差依赖,ROA企稳回升

提升非息收入占比,收入结构更趋均衡

国际大型综合银行在混业经营下,投资银行、咨询、经纪和承销等业务均贡献更多种类佣金收入,促进营收结构更均衡。数据上体现在:

1)绝对水平来看,根据世界银行统一口径数据,美国、英国、德国银行业非息净收入占比普遍位于40%以上,英国在“金融大爆炸”的90年代甚至一度突破70%,显著高于我国20%左右的水平(虽然年已提升至26.6%)。

拉长时间区间来看趋势,美国商业银行非息占比走势明显与混业经营的各个阶段相契合。20世纪30年代分业经营开启后,占比一路由近40%水平下滑至不足20%;伴随80年代混业试点,到90年代法律形式上认可混业经营,占比再次回升至40%以上,并持续至年,随着金融危机后新金融监管法案出台约束银行部分高风险业务,非息占比有所下滑,但整体也能保持在30%以上高位(年33.8%)。从调整口径后的日本所有银行非息收入占比来看,经济衰退期波动较大,但年以后占比有所提升,由Q1的23.3%回升至Q3的42.6%。

2)具体非息收入结构上,受限于行业数据的披露,美国在年及以前仅披露了银行账户服务、信托、交易收入三类,在非息收入中合计占比在35%-40%,其中银行账户业务占主导,交易收入提升更快;-年,受资产证券化业务繁荣影响,非息收入中资产证券化净收入贡献10%,仅次于银行账户业务和信托;年后,信托和交易收入再度发力占比提升,年信托业务收入超过传统银行账户收入成为银行非息收入中占比最高的科目(13.9%),传统的银行账户收益占比略有下降。单看“投行、咨询、经纪和承销佣金”及“保险佣金”,分别贡献了非息收入4%和2%的相对稳定的占比。总体看,多元化收入平滑了年金融危机对交易账户的冲击。

日本所有银行口径下非息收入结构来看,手续费收入占比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持续提升,一度超50%,预计受到银行综合化经营影响,90年代证券方面的限制陆续放开(年允许银行以证券子公司形式承销公司债,年取消商业银行股票业务限制),助推手续费收入快增;同时因为日本“主银行”制度下债券采取包销制,90年代债市繁荣时期,计入其他营收科目的债券销售收益及股票和其他证券销售收益(非证券交易盈亏)占比达60%以上,经济基本稳定后也能贡献20%左右的非息收入。

3)不同规模银行来看,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商业银行非息收入/资产的比例大幅提升的同时,大型银行机构这一指标显著高于小银行,综合经营产生的效益更显著。

创造新利润增长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

混业经营下银行实现规模效应和交叉销售,有力地带动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美国商业银行在20世纪90年代混业下虽然ROE趋势下行,但ROA整体呈现回升态势。用杜邦法拆分来看,80-90年代利息收入仍是主要贡献因子,但随着利息净收入/总资产斜率的放缓,非息收入/总资产成为拉动ROA抬升的主要因素,-年利息净收入/总资产由3.03%增至3.35%,非息收入/总资产由0.77%大幅增至2.53%,同时伴随资产质量的改善,减值损失对ROA的影响降低。

因此在ROA整体上行情况下,ROE的回落主要源于银行权益乘数的降低。20世纪90年代商业银行兼并收购形成大量商誉,以FDIC数据测算,资产端商誉占比由年的0.35%上行至年末的2.3%,占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由5.65%上升至22.32%,因此虽然总体权益乘数下行,但扣除商誉后的权益乘数并没有明显下降。

结构上,资产规模高于2亿美元的头部银行机构ROA也整体高于资产规模低于1亿美元的小银行。

3.德国全能银行模式的分析和借鉴

3.1.融资体系和结构:银企紧密相连,资本市场略弱

与其他国家相比,德国长期以来一直被认为是更以银行为基础的金融体系之一。因为全能银行制度下,商业银行既可以经营商业银行业务,还可以经营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业务以及持有非金融企业股权等实业投资。由于银行与企业联系紧密,企业通常不愿公开内部的情况,因而更多的是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方式筹集资金而不是发行股票,这也使德国形成了以间接融资为主的融资模式。

从资本市场角度来看,德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相对保守。年德国的上市公司数量仅家,相比之下,日本有家上市公司,我国也有家。德国股票市场资本化的程度也很低,上市公司的总价值占GDP的比例为54.56%,不到美国和英国的一半。这也和德国的历史和企业环境有关,一方面德国有过一段恶性通胀期,二战后德国的金融*策倾向于保守,货币*策以控制通货膨胀为核心,抑制过度投机;另一方面,德国的中小企业占比超90%,其中绝大部分又是家族企业,紧密的银企关系能够为中小企业融资搭建长效合作机制。

间接融资体系下银行得到长足发展,成为企业融资的主要供给方。一方面,据德国联邦银行数据,截至年10月,德国共有家银行机构,自年有数据追溯的超3家整体缩量,但远大于欧洲其他国家;银行业总资产达到8.2万亿欧元,占德国金融业总资产比重达到60%。另一方面,银行贷款在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占金融体系资产的70%以上,远超其他国家。

3.2.银行经营模式:

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互为补充,银行信贷资产配置占比降低德国银行经营主体包括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两大类,可以分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专业银行四个层级,以全能银行对社会大众供给金融服务,并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构加以补充。

数量来看,家银行机构中家归属于全能银行范畴,包括家商业银行,家储蓄银行,以及家合作银行。其中:1)商业银行又进一步分为3家大型银行、家区域性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以及家外资银行分行。2)储蓄银行属于公有性质,包括地方*府持股的地方储蓄银行Landesbanken,以及联邦州持股的区域州立银行Sparkassen。3)合作银行主要联合成员共同发展经营活动,成员资格是通过购买最低营业份额取得,但非成员客户也可以享受其提供的所有业务。

专业银行46家,也是德国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指专门从事特定金融业务,包括10家抵押按揭银行,18家基建信贷联合会,以及18家特殊职能银行。主要职能包括为客户提供住房购置和建设方面资金,为地方*府和公共机构提供抵押、商业贷款以及为中等规模贷款提供担保等。

规模来看,德国银行高度集中,根据世界银行披露的集中度指标,德国前五大银行集中了资产总数的70.4%。分类别看,截至年10月,商业银行总资产3.87万亿欧元,贡献了德国银行业总资产的42%,储蓄银行和合作银行分别占比25%和12%。并且商业银行市场份额整体提升,年金融危机后规模占比上行并超过储蓄银行。

盈利来看,在高度竞争的银行市场下,德国银行的ROE普遍低于世界其他主要国家,其中全能银行的ROE又整体高于专业银行。

业务来看,全能银行的优势在于,一方面银行通过在企业中的资本参与,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股票表决权、经营监督权,或者在企业任职等,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更加持续。另一方面,全能银行能够提供综合性产品服务,能够更好地承担改变贷款期限的风险,通过发行证券来转换长期信贷,为客户提供了合适的融资方法的同时,也扩展了股权融资的范围。不同类别银行业务来看,德银等大型商业银行主要服务大型及超大型企业,储蓄银行一般负责当地的中小及小微企业。

商业银行对证券市场的参与包括6:1)证券保管。证券的保存与管理主要由德国商业银行来负责,证券的保管己经和银行转账支付一样,是商业银行的日常业务之一。2)证券承销。德国商业银行可以参与证券承销活动,主要是承购代销,即银行首先自己买进所有待发行的证券,然后再把它们卖出去。还可以承销债券和负责证券的上市。3)证券自营和代理。在有价证券市场上,商业银行还以代理商和自营商的角色出现,向客户收取手续费。4)其他证券业务。德国商业银行还积极参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业务和国际证券业务。表现突出的是参与期货、期权交易,也参与各类债券创新工具操作。

3.3.以德意志银行为例:

作为德国第一大商业银行,德意志银行总资产规模是排名第二的德国商业银行(Commerzbank)的三倍,在德国有难以替代的地位,也是国际著名的综合金融集团。

德意志银行同样通过并购,完成了从传统全能银行向现代化国际金融集团发展:年11月,德银以亿美元、93美元/股的价格收购美国第8大银行信孚银行;同年德银与西班牙邮*公司合作,开展广泛的零售银行业务;年之后公司并购英国保诚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部、澳大利亚第一财富集团控股公司,收购美国从事房地产投资管理的RREEF公司以及商业按揭银行BerkshireMortgage、ChapelFunding,并购苏黎世金融服务集团下属的经纪公司ZurichScudderInvestments。后续公司通过并购,抵押贷款、私行、资管和投行业务板块都得到了强化。

业务角度,德银有私行、投行、公司银行、资管、资本发行和其他公司业务六大业务板块:1)私行和商业银行业务属于公司零售范畴,主要提供私行业务和全球客户财富管理服务,年贡献了公司营收的35.6%;2)投行业务涉及范围较广,包括销售交易、债券和股权融资发行、咨询业务等,年营收占比30%;3)公司银行业务是年从公司和投行业务板块拆分出来,涵盖了交易银行和权益类资产的销售交易,整体营收占比22.7%,早期包括投行业务在内的对公业务占据公司营收的60%以上;4)资管业务贡献了公司营收的10.1%。

财务角度,德银的衍生资产和负债分别占总资产和总负债比重的34.1%和34.5%,远超其他国际大行低于5%的水平,其中利率和外汇衍生品比重分别占78%和15%。营收中,非息收入占比贡献度超50%,其中手续费佣金收入占比40%以上并持续提升。

4.其他国际大型综合银行的案例分析

我们可以通过对单个国际大型综合银行的业务进一步拆分,来看混业经营带来的银行业务结构上的变化。参照国际大型综合银行的非信贷业务,长期综合化经营形成庞大的金融业务体系,主要强化各业务板块协同,丰富盈利来源,带动非息收入占比保持高位。

4.1.摩根大通(JPMorgan)

摩根大通是美国资产规模最大的银行,也是美国金融变革的缩影。JPM早期是著名的投行,《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后于年拆分为摩根大通(纯经营商业银行业务的JPM)和摩根士丹利。此后JPM与大通银行(年)、富林明集团以及美一银行(年)合并,收购贝尔斯登、华盛顿互惠(年),成为美国最大的全功能银行之一,提供涵盖投资银行业务、资产管理、商业银行业务等多种金融服务,尤其是投行业务领先同业。

组织架构来看,摩根大通公司(JPMorganChaseCo.)是金融控股公司,旗下多个子公司,其主要的银行子公司是摩根大通银行(银行网点在其名下)和美国大通银行(信用卡发卡行);主要的非银行子公司有摩根证券有限公司(J.P.MorganSecuritiesLLC)等;全资控股的资产管理子公司JP摩根资产管理控股公司(JPMorganAssetManagementHoldingsInc.),负责整个资产管理板块的业务管理,下辖多个子公司。

业务结构来看,经过几轮调整,目前摩根大通的业务主要划分为五大板块:

1)消费金融与社区银行(CCB):属于JPM的大零售银行业务板块,年分部资产规模亿美元(占比20%),贡献了47.1%的公司营收和45.7%的净利润。公司零售业务客户基础扎实,近年来也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年ROE高达31%。

2)公司与投资银行(CIB):JPM的投行业务排名全球第一,是公司最大的资产板块(占比33.8%),也是公司主要盈利来源之一,贡献了公司年32.2%的营收和32.7%的净利润。具体看,板块营收2/3来自资本市场投资,1/3来自投行手续费。

3)公司和商业银行(CB):板块业务范围包括大中型企业业务、工商业长期贷款、商业地产业务等,依托8.2%的资产占比,贡献了7.6%的营收和10.8%的净利润,年ROE在17%。

4)资产管理业务(AWM):公司业务在资产类别、地区和客户类型上的多样性,以及卓越的投资实力奠定了财富管理业务的发展基础。轻资产运营(资产占比6.8%)下,板块贡献12.1%的公司营收和7.8%的净利润,年ROE高达26%。此外,公司财富和资产管理板块中曾整合了贝尔斯登的经纪业务,年公司宣布将大通财富管理、J.P.MorganSecurities与YouInvest团队整合为U.S.WealthManagement,下属于CCB板块。

5)私行和私募股权(Corporate/PrivateEquity):主要贡献证券投资收益等,占据公司三成的资产规模,但盈利存在较大波动性。

财务角度,资管和投行业务上的优势为JPM贡献了较高的非息收入,公司整体非息收入占公司营收的50%以上(年50.5%),并且在次贷危机后行业非息占比整体下降的情况下,公司的非息占比仍有提升。其中,资管财富业务佣金收入是公司非息收入第一大来源,占非息收入的29.4%;券商业务的投行手续费和投资交易手续费贡献了营收的18.6%。

总体看,受益于在并购、发债和股权等领域的领先地位,JPM形成了较强的综合服务解决方案提供能力,进一步提升了在商业银行、财富管理和投行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一方面,公司领先的资本市场服务与财务顾问能力,助力投行业务与商行业务实现交叉销售;另一方面行业研究实力助力商行业务在行业配置上严格把关、降低风险;并且,商行业务扩大了基础客群,构建了更深层次的客户关系,助力投行业务的拓展。

4.2.花旗集团(CityGroup)

花旗银行也是从银行发展成金控集团的代表。其前身是纽约城市银行,20世纪50年代兼并纽约第一国民银行后规模大增。分业监管环境下,年成立单一银行控股公司作为母公司,并先后成立13个子公司,分别提供银行、证券、投资信托、保险、融资租赁等服务,但20世纪70年代花旗银行资产一直占花旗银行资产的95%以上,非银业务所占比例较小。年花旗公司与旅行者集团合并,成为其非银业务发展的转折点。旅行者集团前身是旅行者人身保险公司,通过收购一家美国投行史密斯邦尼,把业务范围扩大到投行、商业信贷、融资等业务领域;年通过兼并美国第五大投行所罗门兄弟公司,新组建所罗门·史密斯·邦尼公司,成为美国第二大投行,花旗集团也成为美国第一家集商业银行、投行、保险、共同基金、证券交易为一体的综合金融集团。

组织架构来看,与旅行者集团合并后,形成全资控股下属三大子公司和三大业务: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商业银行)、所罗门美邦控股国际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旅行者保险集团国际有限公司(保险)。三个全资子公司分业经营、独立展业,不同业务之间的连接及衍生服务通过客户中介实现。此外,花旗还通过将所罗门投资更名花旗投资、旅行者保险更名花旗保险等,实现品牌的整合。但是在年次贷危机冲击下,公司剥离了35项业务,包括年出售了美邦,同时集团拆分为花旗公司(Citicorp)和花旗控股(CitiHoldings)两部分,业务板块也进行了较大调整。

业务结构来看,年以前花旗集团分为五大业务板块(全球卡业务、消费者银行、机构客户、全球财富管理、公司其他),经过调整目前包括三大板块(全球消费者银行、机构客户集团、公司/其他):

1)全球消费者银行(GCB,GlobalConsumerBank):主要向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在银行、信用卡和财富管理领域全球领先,以美国、墨西哥和亚洲为战略重点,为19个市场的1.1亿多客户提供服务。年分部资产亿美元(占比22%),贡献约45%的公司营收和30%的净利润,年分部业务ROA为1.46%。

2)机构客户集团(ICG,InstitutionalClientsGroup):又可以分为银行和证券服务两大类,包括银行、资本市场和咨询、商业银行、市场和证券服务、私人银行以及贸易解决方案五个主要业务部门。年分部资产1.45万亿美元(占比78%),贡献了公司营收的约55%,其中30%来自对公银行业务,25%来自证券市场服务,年分部业务ROA为0.86%。公司-年曾披露证券交易服务ROA,四年均值3.7%,整体高于银行业务。

财务角度,综合化经营给公司带来更多营收来源,尤其是贡献较高的非息收入占比。公司整体非息收入占公司营收的40%左右(年36.3%),年受交易账户亏损影响,非息收入有较大波动,但单看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包括管理及其他托管费用收入)整体贡献营收的20%以上,年金融危机期间占比高达37.5%。其中,佣金收入近七成来自投行业务和证券服务收入,前三季度分别贡献了佣金收入的约40%和26%。

综上,摩根和花旗两家国际大型综合银行的发展路径,反映了并购是转向金融集团的关键环节;业务和财务结构也验证了2.1节中我们的观点,即综合化经营为银行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一方面,超过40%的非息收入占比是银行提升盈利能力的关键;另一方面,以手续费佣金为主的非息收入构成,平滑了证券及衍生品投资收益的风险、以及利率下行周期的利息净收入压力。

5.我国金融机构经营体制的现状和探索

5.1.我国是以银行为主的间接融资体系,但业务协同持续加强

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现状:1)截至年末,我国证券公司数量家,而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共计家,其中商业银行有家。2)家证券公司总资产7.26万亿元、净资产2.02万亿元,商业银行总资产.34万亿元、净资产19.24万亿元,其中工农中建四大行平均净资产达2.2万亿元。3)年证券行业实现总利润.95亿元、ROE6.3%,商业银行净利润1.99万亿元、ROE10.96%。

我国现阶段仍然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经营对于风险防范有积极作用,但随着宏观利率下行、伴随利率市场化推进,对银行息差造成压力,新型互联网金融产品也对传统银行业务带来挑战,银行存在拓展业务范畴的需求。另外,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的升级对融资方式的需求也产生很大的影响,企业需要更加多元的融资方案的支持。

银行经营角度来看,混业也在持续探索推进中:

一方面,大型银行通过参控股公司实现资管、保险等牌照的布局,券商牌照上一些银行通过香港子公司开展证券业务。其中,交银国际于年5月份完成港股上市,招银国际、农银国际等“银行系”券商也已具备相当竞争实力。

另一方面,银行普遍加码中间业务。虽然相较国际大型综合银行,我国商业银行营收仍主要依赖传统利息收入,非息收入占比整体仍低于25%(Q3为22.05%),但是近年来随着银行产品体系创新和服务多样化,整体非息收入占比有所提升。以金融市场业务见长的兴业银行为例,年非息收入贡献度达43.2%,单手续费净收入占营收的27.4%,已经领先可比同业,其中手续费收入的56%来自银行卡。

金融体系改革,配套*策需先行。目前,在《商业银行法》与《证券法》的限制下,“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以及“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全面放开混业经营限制还有法律障碍。但现有法律层面,《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与《证券法》第六条中,都保留了“国家另有规定除外”的表述,也为混业试点预留了空间。

5.2.他山之石:内外部环境驱动金融混业进程,模式的探索需行稳致远

从我国现阶段所处的经济、产业背景以及国际竞争形势来看,均与之前分析的几个国家的金融混业进程所处的环境有所契合,经济转型升级以及产业结构环境的变化、对外开放等外部环境的变化均提升了对金融业务协同的预期。

宏观层面:根据之前分析的驱动国外混业的经济和产业背景,目前我国也处于经济转型以及产业升级等环境中。经济转型日益深化,高端制造、科技等产业对经济的拉动日益提升,企业的融资需求更加多元化、综合化,需要配套的、创新的金融服务支持。同时,根据之前的分析,国际竞争也是促进混业进程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加速,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营商环境等方面加大开放力度,如年4月取消证券外资股比限制后合资券商加快组建,以及9月由东方汇理和中银理财合资的汇华理财有限公司获批开业。与20世纪90年代美国银行业面临处境类似,我国金融机构面临更多国际顶尖金融集团竞争,单一业务主体往往缺乏竞争优势,从而也引发混业经营诉求。

中观层面,在科技、金融创新等方面的快速发展下,金融服务的边界已经得到明显的拓展:

一方面,在鼓励金融创新、直融以及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背景下,国内金控公司加速涌现,据《中国金融监管报告()》不完全统计,年末我国已有约80家金控公司和准金控平台,天眼查搜索名称中带有“金控”的公司数量更多,包括央企、地方平台、民营/产业资本、金融机构以及互联网企业主导的金控集团层出不穷。

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下,以BATJ为代表的互联网巨头加快金融版图的拓展,基本实现在支付、消费金融和财富管理等领域的牌照布局。流量、数据和科技加持下,细分领域金融业务边界更加模糊,形成混业经营趋势。

金控公司的*策框架也在逐步搭建。从年的五家金控集团试点,到年9月国务院和央行相继出台金控公司准入管理和金控公司监管办法(已于11月1日实施),界定了金融控股公司主体,明确了监管范围,涉及股东资质、资本来源、资金运用等领域要求,填补了金控集团监管制度的空白。监管曾指出“由股权架构清晰、风险隔离机制健全的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机构控股股东,有助于整合金融资源,提升经营稳健性和竞争力。长期看,有利于促进各类机构有序竞争、良性发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我国金控公司进入规范发展阶段,金融混业经营探索深入,首批金控公司牌照有望诞生。

从试点的金控公司进展来看,年的试点纳入了蚂蚁和苏宁两家以互联网金融为主业的公司,也反映了金融科技和金融创新驱动监管范围的扩容。蚂蚁集团披露拟以全资子公司浙江融信为主体设立金控公司,据央行12月30日消息,目前蚂蚁正按照金控办法,制定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方案。

具体模式上,根据上述几个国家的三种混业模式的分析,每个模式的选择都离不开该国当时的经济环境、金融环境以及外部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考虑到我国情况,一方面目前内外部环境均对混业的需求有提升,但另一方面在模式的选择上还需根据自身情况探索符合我国的模式,一是经济的发展水平、城市的发展阶段、城镇化水平等还有差距,二是目前贷款利率并轨基本完成,但存款利率市场化还在探索实现阶段,三是局部的金融系统结构性风险还需加强管控等。

基于各层面因素的考虑,我们认为,我国的混业模式首先现阶段要保持在间接融资为主的结构下开展;其次混业应该建立在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里,有所为有所不为,既满足经济发展、外部竞争等需要,又保证金融服务的多样性和多层次性,满足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域、企业和居民的金融服务需求。根据前文分析,德国的金融结构可能相对更有借鉴性。德国银行经营主体包括全能银行和专业银行两大类,具体分为商业银行、储蓄银行、合作银行和专业银行四个层级,以全能银行对社会大众供给金融服务,并通过一系列的专业性银行和特殊信贷机构加以补充。

6.重点企业分析

落脚到估值层面,混业经营整体抬升了行业的估值水平。一方面,混业期间行业整体的利润水平保持较高增速,另一方面,盈利能力也较之前传统银行经营模式下企稳回升,行业的周期性较之前有明显的下降。

参照20世纪90年代美国资本市场,标普指数在-年间涨幅.8%,同期标普银行指数跑赢标普,涨幅高达%;标普银行指数的估值PB也由年的1x提升至90年代末约3x的水平。

从其他国家有限的历史数据来看,英国富时银行指数20世纪90年代涨幅.7%,远超同期富时指数.6%的涨幅;日本东证股指TOPIX银行指数20世纪80年代涨幅%,高于同期东证股指96.7%的涨幅,经济复苏和“金融大爆炸”下的金融自由化发展都有助于行业盈利能力的提升,估值也曾居于高位。德国一直处于混业状态,次贷危机前证交所银行指数也基本与大盘走势保持一致,银行业PB估值整体也处于1.2x-1.6x水平。

个股来看,混业进程下整体估值水平也有明显的抬升:

1)花旗年完成旅行者集团合并后估值实现跃升,PB一度上涨至近4x的水平;

2)JPM年收购倒闭的贝尔斯登和华盛顿互惠银行,PB也由次贷危机期间不足1x持续修复至目前的1.8x水平。

3)德意志银行次贷危机前PB波动较大但总体处于1.5x-2x水平;

4)年三菱东京金融集团和日联集团合并形成三菱日联金融集团后,公司估值由1x左右显著提升至2.5x左右PB。

具体个股分三个维度来看:

1)推荐综合经营能力强、综合业务优势明显的银行,如招商、平安、兴业、宁波等,业务自身的综合化水平以及经营能力较强,管理层面的市场化程度高,有望实现领跑市场。

2)整体牌照齐全的大型银行将受益。参照JPM和花旗银行,作为综合化的大型跨国金融集团,商行、投行、资管业务均处行业前列,共同贡献多元营收结构,经济上行期市场给予此类大型综合金融集团较高估值。

3)集团试点先行的标的将受益,如中信(中信集团为国务院直属的国有大型综合跨国集团,旗下子公司过百家,业务涉及金融、资源能源、制造、工程承包、房地产等领域)、光大(光大集团同直属国务院,持有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期货、金融租赁等主要牌照)。

7.风险提示

1)宏观经济下行超预期,信用风险集中暴露。宏观经济目前处于疫后修复阶段,若疫情控制不及预期导致宏观经济出现超预期下滑,加剧银行资产质量压力以及影响不良资产的处置和回收,从而影响行业利润增速。

2)混业监管*策落地不及预期。金融改革*策先行,若监管对于金融自由化的态度趋严、或在某领域*策出台进程不及预期,如金控公司资本要求、流动性要求等,将对金融混业的推进造成不利影响。

3)机构混业经营不审慎,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混业经营增强了金融机构间的关联性,同时也增加了监管难度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隐患。经济下滑、监管趋严和资金趋紧等外部不利因素的催化,或引发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4)行业竞争加剧风险。金融混业经营下业务主体多元化,考验综合经营能力,加剧行业竞争,经营效率低、盈利能力差的银行或面临出清风险。

(报告观点属于原作者,不代表我们的任何投资建议。如需使用相关信息,请参阅报告原文。)

精选报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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